蒲城法院兴镇法庭最近调解了一个案子,同村村民因为收费琐事,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动起手来,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住院,故受伤一方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方赔偿相关损失。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任村上干部。2016年3月原告周某到被告刘某家中收取卫生费,因收费问题双方发生矛盾,被告用铁铲将原告打伤,原告报警后随即住院治疗。派出所对被告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通知被告应诉后,被告对打人事实和派出所处罚经过都没有异议,但是被告认为原告的兄弟也将被告之妻打伤成脑震荡,医疗费也花了一些钱,因此原告方也有责任,所以不给原告赔偿其所要求的那么多数额。
鉴于原、被告是同村村民,为有利于双方日后关系能得以缓和和修复,法庭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并通过“迂回”的方式对被告的妻子作工作,通过她来给被告说明案件的情况。在反复多次的“电话调解”及现场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2600元,双方握手言合。“谢谢你们了,这次也是我们太激动,没有处理好矛盾,以后不管有什么事情我们一定好好说好好解决”被告走时满怀谢意的对承办法官说。
法官寄语: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往往只是因为当事人一时的情绪激动而造成损害后果。切记不要“先动手再过脑”,无论对受害方还是对侵权方都必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受害方无论最后能否要回治疗等费用,承受身体上的折磨是没有人能代替的,而侵害方也要承担人身及财产上的处罚。在日常的生活中,因为琐事发生矛盾我们应该学会正确的处理矛盾,多一些必要的理解,学会换位思考,加强彼此间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