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娥:
本院受理原告温西林诉你及郭福汗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温西林诉请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0000元及介绍费2300元,共计22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2日14时在本院兴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