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赵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们及韦军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你们连带清偿原告借款178836元及违约产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