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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抚养费 法院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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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洲 李园  发布时间:2016-10-17 15:56:44 打印 字号: | |
  10月12日,长期躲避执行的薛某驾驶的班车刚一进入蒲城县客运中心,就被蒲城法院执行干警截获,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最终自觉给付了拖欠孩子的抚养费8800元。

  陈某与薛某系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2月生下女儿薛小某。后因陈某与薛某性格不合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女儿薛小某一直随陈某生活。后因抚养纠纷等陈某将薛某诉至人民法院,2012年4月16日,蒲城法院判决女儿薛小某由陈某抚养,薛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薛某有看望女儿的权利。判决生效后,薛某以陈某拒绝其探望女儿为由一直拒付抚养费,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薛某却同执行干警玩起躲猫猫游戏,家里无人,电话不接,其父母也因此事对法院有抵触情绪,不愿配合。执行干警又多次请人带信劝解,但薛某均置若罔闻。后经陈某提供薛某在蒲城县客运中心从事城乡班车服务工作。经过多次查证确认后,10月12日,王军洲庭长一行终于在薛某驾驶班车进入蒲城县客运中心的第一时间将其截获,并依法传唤回法院。

  在法院谈话室,王军洲庭长一方面向薛某讲解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薛某思想工作。最终薛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即联系家人交来了应承担的到期孩子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同时也希望法院协调看望女儿的愿望。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