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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起纠纷 执行和解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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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园  发布时间:2016-10-31 11:36: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蒲城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一起离婚纠纷案最终以和解方式执结。

  原告郭某与申某2012年4月9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后因一些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不睦。2013年被告申某从其母亲家出走后一直未归,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原告郭某曾于2013年起诉要求与被告申某离婚,后撤回了诉讼,但撤诉后夫妻关系未有任何改善。2014年郭某再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做出离婚判决,被告申某的陪嫁物归被告所有,被告申某返还原告郭某彩礼14000元。判决生效后,申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双方又多次发生冲突,为此郭某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申某有履行能力,因与郭某存在矛盾而不愿给付。执行法官多次到申某家中做工作,从法理、情理进行细致分析,敦促申某及时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义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经过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申某愿意用自己的陪嫁物折抵部分案款,下余的10000元给付郭某,并当即履行了义务。至此,一场离婚后彩礼返还的风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