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12-12 08:37:54 打印 字号: | |
  党建华、王翠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陕0526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党建华、王翠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清偿借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18.9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