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虎、李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陕0526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刘俊虎、李秀娟共同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城县支行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14.04%计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