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萍:
原告曹军安诉你与被告井文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由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