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蒲城昺翔包装有限公司、祁永怡、何晓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诉要求1、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2、由被告连带清偿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3、原告对陕西蒲城昺翔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蒲房权证所字第国4129号房产及蒲国用(2016)第000024号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