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曾林(又名王忠林):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永丰利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蒲城县永丰利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你偿还借款104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