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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清断家事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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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晓荣  发布时间:2017-05-25 15:45: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党睦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婚初家庭和睦、幸福美满,但这个平凡的家庭最终敌不过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磕绊,走到了幸福的边缘。其间的酸甜苦辣并非是言语可以道尽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王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承办法官的尽力劝解下,双方都愿意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原告王某撤诉后,双方感情未有改善、都不愿意再为这个家庭付出。王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杨某得知王某起诉了,便一直躲避法院,承办法官通过联系被告杨某的父亲,多次与其沟通,向老人家讲明道理,最终老人家主动联系了被告杨某。通过与杨某的多次电话沟通,听取他的意见,了解他的实际困难,最终杨某依程序向法庭递交了答辩状,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开庭审理后,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承办法官当庭宣判准予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庭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并且承办法官特地对本次当庭宣判的情况向当事人作了法律释明,当事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同时对法院这种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双方争议较小,可以当庭宣判。近年来,蒲城法院最大限度的为涉诉群众提供便捷、体贴的司法服务,提高当庭宣判率,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了蒲城法院公正、高效、便民的法治理念。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