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是雷某某等诉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的日子。李某某和代理人安静地坐在蒲城法院第七审判庭等待着,李某某和家属过来还提了手提包,包里装着9万元现金,希望法官再组织一次庭前调解工作。而415谈话室里也坐着另一方当事人及多位亲属,民一庭李俊萍庭长与副庭长许燕、秦娜三人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还在为最后一次庭前调解做努力。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沟通、协商,原告雷某终于从开始的态度坚决,到自愿接受被告李某某的赔款9万元及诉讼费2千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看到雷某某现场点着案款,李某某心中的石头也落地了。
案件起因于2016年12月19日晚, 李某某的摩托车在蒲城县龙蔡路庙前村段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乘坐的杨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该起事故为事后报案,交管部门并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了事故证明。许燕法官经过查阅交警队笔录、与李某某谈话,得知事故摩托车不但未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段和摩托车是由谁驾驶均无法查清,受害人家属与被告各执一词,争议较大,且李某某已六十多岁。鉴于本案交警队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等特殊情况,许燕法官查阅案件卷宗后,坚持认为这起纠纷只有通过调解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在随后的调解中,民一庭多名法官和书记员均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第一次调解时,雷某某及家属抵触情绪较大,经过许燕法官耐心细致地与他们沟通。雷某某同意调解,但是要求李某某一次性赔偿20万元。李某某认为其并未驾车,且经济能力有限,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钱,双方互不相让。一周后,李某某经过深思熟虑后表示其愿意赔偿5万元,经过书记员王乐电话与雷某某沟通,虽然李某某调解意愿较强烈,但因双方差距较大,调解再次失败。虽经历了两段波折,许燕法官又考虑到李某某与受害人杨某某系同村村民,事发前一起吃饭喝酒,关系应还不错,继续坚持调解还是有基础的,便继续给受害人家属积极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并晓之以理。雷某某认为丈夫一去世,家里顶梁柱就没了,儿女在外打工,自己一个人生活也不易,想到李某某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宽裕,同意由李某某赔偿16万元。但李某某说自己也是东家借、西家凑,顶着外债赔偿,自己也因事故受伤不能干活,没有办法筹齐16万元,这一下调解又陷入了僵局。许燕法官担心这种局面无法冲破,于是给当事人约定一个期限,让双方冷静下来。果然,几周过去了,又在法院相遇时,双方态度均有所转变。眼看着调解有了转机,但具体赔偿金额还有一些差距,双方又不愿意继续耗在法院,许燕法官给双方安排了开庭时间,这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情景。
民一庭法官们通过组织数次艰难调解终于修成正果,虽然此时已经身心俱疲,想到只要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冰冷法律的温情那就是值得的,这起事故几经波折调解,化解了双方的芥蒂,实现案件事了,使当事人感受到神圣法律的温情、铁面无私的法官们的柔情,让司法为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