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罚
分享到:
作者:张红影  发布时间:2017-06-29 10:31:10 打印 字号: | |
  毒品切莫沾,一沾入深渊。毒品不是什么好东西,沾上的人不是自取灭亡就是等着坐牢。近日,潼关一男子张林就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蒲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 年12 月27 日,张林乘火车去四川,次日早到达成都火车站。因毒瘾发作,张林便在成都火车站一彝族妇女手中以3500 元购得毒品海洛因20 余克。张林自己吸食了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带至渭南市华州区。2016年12 月30 日下午,张林在其居住旅馆房间内被蒲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查货毒品疑似物一包。经鉴定,毒品疑似物中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19.94 克。

  被告人张林自2003年以来就因吸食毒品先后被潼关县公安局、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公安局、蒲城县公安局多次行政拘留、强制戒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有劣迹,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因吸毒成瘾而非法持有毒品,被告人张林的犯罪经历给徘徊在毒海边缘的人敲响了警钟,希望这部分人能及时回头。

(文中所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