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蒲城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刘亮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刘亮和被害人阴刚的表姐唐朵先前认识时就谎称自己在渭南市公安局上班。2013年5月份,受害人阴刚在浙江省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唐朵遂找刘亮帮忙,刘亮则谎称其有战友在浙江省公安厅,以能抽掉阴刚交通肇事案卷材料且不被起诉为由,向家属索要了所谓的活动经费5万元。后来阴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家属才意识到被刘亮骗了,而被告人刘亮已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寄予:幻想花钱消灾,却是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大家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思想,莫让有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错误思维影响,让自己成为骗子的诱饵。
(文中所涉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