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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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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13 16:47:27 打印 字号: | |
  庞守福:

  本院受理王宝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09月29日09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