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印象中的钉子户一般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不肯迁走的住户,这样的“钉子户”一般都是自己拥有房屋产权的住户,但最近在蒲城县却出现了一个“另类”钉子户,强占着别人的房屋拒不搬出。
2015年3月27日,蒲城县粮食局与徐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租金每年5000元。租赁期满后,徐某既不支付租金,又不搬离房屋,原因在于该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徐某认为租赁期间自己多次对房屋进行修缮,蒲城县粮食局应补偿该笔支出,而双方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上明确约定该笔支出由承租方承担。随后,蒲城县粮食局将徐某起诉至蒲城法院。经审理,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立即归还房屋,并承担逾期租赁费。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渭南中院,经二审审理后仍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徐某仍未搬离所租赁的房屋,蒲城县粮食局于2017年7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二庭庭长王军洲接办此案后,认真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发现双方现阶段的矛盾比较尖锐,但仍没有放弃调解。随后,依程序发出执行通知书、搬迁公告,但徐某视若无睹,仍强占房屋不肯搬离。由于本案也事关蒲城县重点工程的施工建设,案件关注度高,王庭长不敢懈怠,立即与局领导协商执行方案,最终达成一致以调解化解双方矛盾。随后,王庭长经过多日不间断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法律释明,最终被执行人徐某的态度终于有了改观,先行搬出房屋。
由于涉案房屋处于县红旗街重点改造项目路段,为给改造工程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该院决定对未履行部分进行强制执行。2017年8月11日9时,由于前期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以及耐心地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被执行人徐某并未来到执行现场,亦没有出现干扰、阻挠执行,多名围观群众拍手叫好。直至10时,移交工作顺利进行,该案执行工作全部结束。
蒲城县改造工程惠民利民,是提升蒲城县整体形象的基石,蒲城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司法前沿,为蒲城县改造工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