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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张晓峰同志荣立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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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惠国强  发布时间:2017-08-16 16:3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喜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的决定》,授予蒲城法院兴镇人民法庭庭长张晓峰同志个人二等功。

  张晓峰同志自2003年进入蒲城法院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后在城关人民法庭、兴镇人民法庭工作,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现任蒲城法院兴镇人民法庭庭长。三年来,张晓峰同志办理各类民事案件475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78%以上, 无一件发还或改判案件,且无一起案件涉诉上访,案件评查中无一不合格案件,真正做到了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先后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被渭南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业务标兵”“渭南标杆”;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个人三等功”及“办案标兵”“星级法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等表彰奖励,他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各级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他勤学好思,坚守“多调解少判决,调解凸显灵活,判决追求精细”的办案思路,特别注重提高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辨法析理的水平。多年来,他在办案中,总能很快理清办案思路,抓住案件要点、难点和争议焦点,并找到最佳解决问题的方式,促成案结事了。他始终心系群众,坚持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受一次累,少等一分钟,少误一天工,少花一些钱,少受一次难”的原则,坚守矛盾纠纷最前沿,将调解穿插渗透在来访咨询、开庭前中后等各个环节。他也坚持快速结案,所办理的案件无超审限现象发生。他笃信法律,遵守党纪法规,为人谦和,处事公道,廉洁奉公,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