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煜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陕0526民初4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唐煜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城建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132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