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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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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18 09:50:45 打印 字号: | |
  赵六拾、曾亚荣:

  本院受理原告周四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周四海要求你们清偿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