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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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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01 10:03:36 打印 字号: | |
  唐再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斐诉被告陈明经、第三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要求依法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要求你协助原告将渭南市高新区锦绣苑B8幢2单元301号房过户到原告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一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