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精神病,我们家没有钱。”“我不会开门让你们搜查的。”“柜子里没有什么,钥匙我不知道。”“钱你们可以带走,但银行卡不行,银行卡不是我们的,是我家里孩子放在这的,而且卡里没有钱。”……这是近日蒲城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对被执行人杨某家进行依法搜查时出现的一幕。
2016年8月28日被执行人韩某和杨某因在工地驾驶三轮车转运沙子倒车时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之子陈小某一纸诉状将韩某和杨某告上法庭,韩某已在庭前主动就与陈小某达成和解并支付了相关费用,但杨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渭南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4月2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由杨某承担医疗费等共计263473元。但杨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进行网络查询,并向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时履行案款,但杨某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蒲城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但这时杨某拿出了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精神分裂症诊断证明书,并叫嚣说“你们没有权利对我进行拘留……”在医院核查了诊断书后,执行法官不得不按照有关规定提前解除了对杨某的司法拘留,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主办案件的唐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杨某是个长期在工地包工程干活的“包工头”,很有可能隐匿财产,遂向庭、局领导汇报,决定依法对杨某住所进行搜查。2017年10月25日清晨,面对执行法官们出示的搜查令,杨某的妻子和女儿仍在百般抗拒,这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而执行法官们准备充分,面对杨某妻女的谎言和闪烁其词,唐法官明确答复:“是不是你们的银行卡,要进行查询后才能确定。”杨某妻子哑然。
最终,这起被执行人花样百出地抗拒逃避执行义务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划拨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搜查所得银行存款后,案件得以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