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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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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06 16:54:45 打印 字号: | |
  (2017)陕0526破1号

  本院根据屈百平的申请于2017年10月23日裁定受理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 年11月6日指定陕西德隆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月15日前,向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陕西省蒲城县东杨洞耳街道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邮政编码:715500;联系人:谢建华、陈鹆鸣,联系电话:13992316928、1337925234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陕西新东方三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