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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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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珊珊  发布时间:2017-11-22 11:16: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位中年妇女情绪激动地来到蒲城法院,哭诉着丈夫的行为使她面临危险,将家里的门砸坏并多次到其工作单位骚扰、制造谣言……丈夫的极端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请求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丈夫的各种极端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是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的第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鉴于该案可能涉及申请人人身安全的紧急性,家事法官李妙娟在拿到案卷的第一时间迅速而仔细全面地翻看查阅了卷宗材料并与申请人及其女儿进行了谈话。在准确综合判断案件情况及审查证据材料基础上,认为该案符合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立即在案件受理当日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在最快时间内及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同时,家事法官们在送达时向被申请人严正告知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是蒲城法院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该院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对人身保护令制度的一次认真落实和积极实践。

  法官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