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屈某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涉案赃款11000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12月5日,蒲城法院院长王玉琦再次走上审判台,独任审理了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蒲城检察院检察长闫永江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蒲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的一个缩影,该案也是王玉琦院长在2017年作为案件承办法官开庭审理的第二起刑事案件。
开庭前,王玉琦院长认真阅读了案件材料,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庭审中,主审法官王玉琦驾驭庭审准确有序,庭审过程严谨有序推进,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后教育等环节,充分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杨某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担任蒲城某村村主任期间,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明知其亲戚屈某某家房屋不符合2015年危房改造条件,碍于情面,利用职务之便,将屈某某上报为2015年危房改造户,并取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1000元,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屈某某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的条件,在办理上报手续时,仍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材料,属于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屈某某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据统计,2017年以来,蒲城法院院领导承办案件453件,已办结367件,结案率81%。王玉琦院长个人承办案件17件,已结案17件,结案率100%。院长开庭,体现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整体要求,可以充分调动法院的优势力量,破解“案多人少”压力。院长带头办案,并且常态化地开展审判实践活动,是一种表率示范,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效应,体现了法院工作以审判为主的理念,极大地调动了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及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了法官规范庭审的责任感,同时也为推进司法公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