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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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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18 16:42:03 打印 字号: | |
  陕西腾奥科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联合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公司支付货款192570元、违约金19250元及聘请律师花费20063.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