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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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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12 15:41:37 打印 字号: | |
  蒲城县瑞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万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陕0526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北京万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蒲城县瑞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签订的洗碗机成本保全商业模式合同;二、由被告蒲城县瑞凯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北京万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瑞龙SF-2400B洗碗机一台、洗碗机固体分配器一套;三、由被告蒲城县瑞凯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北京万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洗碗机租金4050元,并赔偿损失24300元。以上有给付内容的条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