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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哥哥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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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珊珊  发布时间:2018-01-17 11:19:41 打印 字号: | |
  如同往常一样,我将厚厚一沓卷宗交给副庭长李妙娟,但我分明看到她反复翻阅着其中一本离婚案件卷宗,眉间更多了几分愁思。我不解:“姐,这案子有什么问题?”,她停下手中的工作:“这可不是个普通的案子,这个被告付某是现役军人,还在外地工作,对于这种涉及军人权益的案子,我们一定要特别重视,审理的时候要更加谨慎、细心,一定要妥善化解好矛盾……。”与付某取得联系后,了解到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付某很难在工作日到法院应诉,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李法官便决定将应诉和调解均安排在周六,专门加班处理这起案件。

  虽然双方结婚只有短短一年,但聚少离多矛盾积怨很深,调解时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看似简单的案件似乎调解并不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在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的埋怨声中,原告明某认为双方之间缺乏信任、感情淡薄,离婚态度坚决;而付某虽一边说着这段婚姻带给他的只有烦恼没有幸福,一边却并不同意离婚。为了探寻到双方内心真实想法,家事法官分别邀请他们到温情调解室单独“聊天”,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距离,并语重心长地解释:“家事案件的处理方法改变了,到法院也只是解决矛盾的一种途径,如果还有感情,那么当然希望你们和好如初,我们尽力帮你们解开心结;如果确实过不下去,那么和平说分手,也不失为对彼此今后生活的一种祝福,毕竟夫妻一载,也是缘分一场”。推心置腹的沟通后,付某也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理解了明某一个人操持家务的不易,表示同意离婚;而此时的明某也理解了付某作为军人的辛苦。在家事法官的调解下,明某和付某虽然没有和好,但打开了彼此的心结,双方和平分手,并心平气和地就其他问题予以协商解决。为了让付某安心在部队工作,随后家事法官们驱车向付某送去了调解书及其他相关物品,见到法官付某连声感谢道:“离婚这事困扰了我大半年,感谢你们做了这么多工作,能好聚好散真得不容易,还麻烦你们专程跑一趟来给我送这些东西,太感谢了……”听着付某感激的话语,我们心里暖暖的。

  法官寄语:军婚是指一方或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刑法第181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些特殊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兵哥哥”们的合法权益。当然,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应当尊重兵哥哥及其配偶对自己婚姻的自由处分权利。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