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再国:
本院受理原告杨斐诉被告陈明经、第三人李麦侠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陕0526民初2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原告杨斐与被告陈明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陈明经、第三人唐再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杨斐办理位于渭南市高新区高新﹒锦绣苑二期B8幢2单元301号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