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也发‘离婚证’,这真正保护了个人的隐私,为以后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了便利。”当事人囡囡接到离婚证明书后说。
4月17日,蒲城法院家事法官在对囡囡、大明调解离婚后,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是蒲城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也是该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
所谓离婚证明书,是在原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加上 “双方已离婚”的内容。看似一个小小的改变,背后却意义非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在法院诉讼离婚。通过登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但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没有离婚证而只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相对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记载了很多离婚当事人的隐私,如感情破裂的原因,当事人身体状况、财产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情况等,这些信息在办理户口迁移、再婚、购房贷款、子女上学等事项时难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因此,很多当事人在领到调解书或准予离婚的判决书时,经常会询问法官,法院有没有离婚证,认为拿着调解书或判决书到派出所、民政局、银行去办事情别人会知道其隐私。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蒲城法院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就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出具离婚证明书。据蒲城法院家事法官介绍,该离婚证明书没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起诉和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只保留了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证明当事人已离婚,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今后生活、工作中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被迫出具有可能暴露隐私的判决书、调解书内容带来的尴尬处境,更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离婚证明书制度是蒲城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又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也彰显了司法温度。(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