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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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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4 14:35:28 打印 字号: | |
  为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建立诚信社会,本院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行动,全力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案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等以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必须主动自觉履行,不得拖延。否则,本院将依法穷尽措施,严厉打击,强制执行。

  二、对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我院将会同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强制措施,对符合拒执罪条件的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特别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从重处罚。

  三、即日起,凡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2018年5月1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或者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的,经罚款或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拘传。

  五、对依法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办理相关事项的,将对该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对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采取隐藏、转移、变卖、伪造、毁损、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打击报复的,以及以其它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人,本院将视其情节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万元范围内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对具有公职身份(包含农村基层干部、教师、医生等)的被执行人本院经甄别,视其拒执情节的轻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八、对准确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等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并酌情给予现金奖励。

温馨提示

  本院郑重劝告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认清形势,切莫存在侥幸心理。

  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举报电话:0913-7201568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