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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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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4 10:46:38 打印 字号: | |
  王超:

    本院受理王长锁诉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王长锁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王超偿还原告借款11万元及利息。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07月11日早8时30分在本院速裁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苏宏盛

电 话: 13488017188

地 址: 蒲城县人民法院二楼西侧速裁中心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