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龙、张博(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达仁社区):
本院受理原告贾萌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二人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贾萌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15000元整及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3年4月11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截止2018年4月11日利息共计18300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