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民(陕西省蒲城县罕井镇王家村一组):
本院受理原告乔德杰诉你、蔺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乔德杰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二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整及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3年1月9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截止2018年4月9日利息共计25200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本案定于2018年7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