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感情不睦婚姻破碎 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分享到:
作者:李园  发布时间:2018-05-28 09:24: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蒲城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因感情破裂未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达成协议和平分手。

  大明是广西人,小丽是蒲城人,双方于2007年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后于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2009年生育儿子阳阳。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异地生活差异、家庭琐事等问题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从2014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

  引导当事人就彼此的不满与心结进行沟通,努力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经过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同意离婚,孩子阳阳由母亲小丽抚养,父亲大明每月承担孩子一定的抚养费。调解结束后,小丽就带来了儿子让大明看望,并让其在亲子室一块玩耍。这一幕是每个家事法官所期盼的,就是死亡婚姻和平分手后,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平和理解的氛围下规范行使探望权。

  法律本不应是冷冰冰的,而应是充满人性化的,解决家庭纠纷,则更需要人性化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充满温情的家事审判方式值得推广。蒲城法院家事法庭在办理家事纠纷案件时坚持以家为基轴,准确把握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审判理念,改革审判方式,采取“柔情司法 调判促合”的温情审判模式,在家事法庭实践中融入家的情怀,守护好爱的港湾,切实担当起了化解家事矛盾、修复家庭创伤、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本文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