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7-06 10:57:20 打印 字号: | |
  张润生、张润香:

  本院受理原告陈润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陈润生向本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因你外出,一直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526民初26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润生、张润香银行存款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承办人: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武原宁

电话:0913—7231503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