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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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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31 17:12:18 打印 字号: | |
  蔺涛(陕西省蒲城县城关镇达仁社区):

  本院受理原告乔德杰诉你、王树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蒲城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6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如下: 一、由被告蔺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乔德杰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3年1月9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王树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王树民履行还款义务后,取得向被告蔺涛追偿的权利。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元,由被告蔺涛、王树民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