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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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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30 10:30:23 打印 字号: | |
  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伟立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及陕西华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陕西伟立工程新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620365.7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