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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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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2 10:32:27 打印 字号: | |
  陕西大运石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杨景义:

  本院受理原告渭南红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渭南红泰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二被告支付货款73000元及违约金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