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友: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富瑞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526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黄明友清偿原告蒲城县富瑞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868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