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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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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4 08:47:34 打印 字号: | |
  黄明友: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富瑞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526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黄明友清偿原告蒲城县富瑞再生纸业有限公司货款1868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7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