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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经理起贪心 职务侵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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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同小虎  发布时间:2018-08-31 08:4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蒲城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被告人韩某在担任陕西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河北省区域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给公司收取冬储预付款为名义,从清泉县客户张某某和固安县客户冯某某处通过转账方式各收取5万元冬储预付款(共计10万元),后未上缴公司。2013年5月30日,将其中的1万元预付款通过银行转账至韦尔奇公司,剩余款占为己有,并挥霍。2018年3月18日,韩某作为网逃被抓获,3月20日退还了所侵占的9万元预付款,并取得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作为陕西韦尔奇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的河北区域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为本单位收取的冬储预付款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并主动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单位,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韩某当庭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