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蒲城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你支付车款34500元、违约金3000元及利息3000元,共计40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