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平、程凤莉:
原告孙红军、荆淑侠诉唐军杰、张王平、程凤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孙红军、荆淑侠于2018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于同日作出(2018)陕0526民初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孙红军、荆淑侠撤回起诉”。因你二人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向你二人送达(2018)陕0526民初7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404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