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思伟:
本院受理原告吴世明诉你与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吴世明要求你与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二分公司共同返还工程保证金200000元并承担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