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有理、张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镇信用社诉你们及王山虎、焦亚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孙镇信用社要求你们立即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被告王山虎、焦亚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