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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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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02 15:38:48 打印 字号: | |
  陈岳芳: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威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江平及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陕0526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陈江平、陈岳芳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威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0元,并支付补偿款85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