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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省 蒲 城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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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27 16:04:40 打印 字号: | |
  陈进锋:

  原告李兴宽、李苗诉你、陈进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陕0526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进友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18)陕0526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167971.2元;2、一审及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杨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