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十几年来,我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远离县城的基层法庭工作,地处农村,面对的是最淳朴的村民,审结的案件很多都是些琐事,但这些琐事却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群众的生活密切相连,在群众的眼里都是大事。因此,我牢固树立服务百姓的指导思想,秉持“情系民心、服务民众”的理念,坚持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受一次累,少等一分钟,少误一天工,少花一些钱,少受一次难”的原则。
原告金某与被告银某系同村组村民。2017年,原、被告均准备出售自己饲养的猪。由金某联系好买受人刘某后,双方协商好价格,刘某先将金某的1头猪称重装车,再将银某的19头猪装车用地磅称量。后三方约定刘某将20头猪的价款统一付给银某,再由银某向金某支付猪款,但银某收款后拒不向金某付款。2018年7月27日上午,从立案庭领取案卷后,我发现该案标的不大,原、被告为同村组人,有调解的可能,于是联系他们所在的村委会,当天下午就地巡回开庭审判。庭后在村委会干部的参与下,对以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了案款。事后,原告金某送来一面写有“执法公正 高效为民”的锦旗。
这几年,工作在基层,案子多,工作量大,没时间照顾家人,但我也收获了很多,更加理性、更加成熟、更加淡泊。美国一位大法官所说:“当我回头看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法官这个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我选择做法官,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