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建锋:
本院受理原告蒲城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建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陕0526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由被告方建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蒲城宇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款及利息345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共计375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