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谨鸿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王秀斌、王林伟、蒲城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陕西谨鸿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四被告支付劳务费121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