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胡办法、意见的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
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度,本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大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按坚持“稳中求进、创新有为”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坚定政治理念,把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各项耍求落到实处。二、领导抓,抓领导,严在日常。
三、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政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五、狠抓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聚焦执法办案主业不放松,大力提升审判质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蒲城县人民法院(本级),一级预算 |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蒲城县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
107人,实有人员106人,其中行政编制90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干部1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0.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133.11万元,2018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400.53万元,减少了732.58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支出总计2133.11元,2018年支出总计1400.53万元,减少了732.58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400.53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400.5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133.1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33.11万元.变化原因:减少了732.58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三)一般公共预算拔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0.53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00.53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3.11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3.11万元。减少了732.58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702.36万元,2018人员经费支出856.77万元,较上年增长154.41万元,增长原因是因为司法改革,人员经费部分实行员额法官工资及司法辅助人员绩效工资增加所致。专项业务经费2017年批复没有,2018年为服装经费21.56万元,增长原因上年不用换装,今年到换装时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1、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39.29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343.3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4.59万元,增长9%;津贴补贴513.2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88.92万元,增比58%;以上两项增加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奖金23.84万元,2017年无该项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54万元;住房公积金80.26万元;此三项增加原因是上年均由财政部门统一缴纳,2018年由本部门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5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31.12万元,其中包括:(1)人员经费支出70.62万元为:其他交通费用70.62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160.50万元: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7.26万元、邮电费8万元、取暖费20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9.3万元、工会经费17.14万元、公务车维护费23.3万元。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5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331.44万元,下降原因:因将住房公积金列入到工资福利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和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的分析说明
分析说明: “三公”经费总支出32.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96万元,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车辆严重老化;其中因公出境没有支出;车辆购置未购置;公务用车23.3万元;公务接待9.3万元。会议费支出为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培训费支出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98,原因是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在160.5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92.06万元,下降了64%。变化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支出,厉行节约。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17.26万元、邮电费8万元、取暖费20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修(护)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9.3万元、工会经费17.14万元、公务车维护费23.3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2.专项业务经费: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产生的支出。
蒲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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